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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

2025年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

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北石化院发〔2021〕77号)文件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部分全日制三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1.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分为两档。

一等奖:5000元/生

二等奖:3000元/生

2.人工智能研究院分配名额:

年级

级别

专硕

三年级

一等:2

二等:4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态度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3.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成绩显著者。

5.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6.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7.所有申请人除满足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

1)学位课成绩GPA≧70;

2)按照培养方案规定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企业实践学习,未受到有关企业实践学习方面的违纪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解决企业在研发、生产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得到企业的肯定;

②由于在企业实习中的表现,受到企业颁发的正式奖项;

③通过在企业的实践及研发活动,为企业创造一定产值收益或节约一定产值的成本,得到企业的肯定;

④企业实践学习成果对企业有一定贡献,得到该企业认可;

⑤在企业实践中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社会实际价值,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认可。

四、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组长:滕达

组员:刘强、刘学君、王芳、赵邑新、郭前进、虞欣、安翔、张娜、王文通、余卫勇、于延锁、牛超君、马颖、刘璇、孙晶晶贺京杰、李冬、何静文、研究生学生代表(研一、研二、研三各一名)

材料审核小组:安翔、刘璇、余卫勇、于延锁、学生代表(1人)

小组秘书:卢思超

五、评选办法

1.采取主动申请原则。

2.所有申请人需提交《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和《研究生企业实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投票评选,根据初评结果拟定企业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11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小组审核。

六、 其他事项

1. 评审过程中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2. 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期内向人工智能研究院办公室孙晶晶老师提交包含本人信息(姓名、班级、手机号)的纸质申诉签字文件,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研究生个人对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 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处理。

4. 本文件指定依据《关于2025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制定,如有违背之处,以研究生处文件为准。

5.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人工智能研究院

202510月29